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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加入日期: 2005-4-7 12:16:00  
全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考试简介

  注册化工工程师,是指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经注册登记后,在经济建设中从事化工工程(包括化工、石化、化纤、医药和轻化)设计及相关业务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
  2003年3月,人事部、建设部下发了《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国家开始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负责。各地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人人事行政部门会同建设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二、考试科目设置
  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由基础考试和专业考试组成。参加基础考试合格并按规定完成职业实践年限者,方能报名参加专业考试。(考试科目待定)
三、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具备相应专业教育和职业实践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基础考试:
  (一)取得本专业(指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制药工程、轻化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生物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或相近专业(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安全工程等、详见附表1,下同)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
  (二)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年。
  (三)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设计工作满1年。
  基础考试合格,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专业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后;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
  (四) 取得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4年;或取得未通过本专业教育评估的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六)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部分科目免试条件
  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基础考试,只需参加专业考试:
  (一) 取得本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
  (二) 取得本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6年;或取得相近专业硕士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
  (三) 取得含本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本专业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7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双学历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
  (四) 取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8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
  (五) 取得本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9年;或取得相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0年。
  (六)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2年。
  (七) 取得其他工科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15年。
  (八) 取得本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25年;或取得相近专业中专学历后,累计从事化工工程设计工作满30年。
  在实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以前,已经达到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条件的,可经考核认定,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具体认定办法详见《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
五、考试成绩管理
  专业考试合格后,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的、人事部与建设部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
六、报名及考试时间
  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目前此项考试还没有开考。
七、相关文件
  人事部、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化工工程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人发[2003]26号)

附表1:
注册化工工程师新旧专业对照表
专业划分
新专业名称
旧专业名称
化学工程与工艺
化学工程、化工工艺
高分子化工、精细化工
化学工程与工艺
生物化工(部分)
工业分析
电化学工程
工业催化
石油工程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高分子材料与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高分子材料及化工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无机非金属材料
硅酸盐工程
复合材料(部分)
制药工程
化学制药
制药工程
生物制药
中药制药
轻化工程
皮革工程
制桨造纸工程
染整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制糖工程、油脂工程
粮食工程
食品科学与工程
烟草工程
生物工程
生物化工(部分)
生物化学工程(部分)
发酵工程
其他
如林产化工等
相近专业
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
化工机械与设备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环境监测
安全工程
安全工程
其他
其他工科专业
除本专业和相近专业外的工科专业

  注:表中"新专业名称"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教育司1998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规定的专业名称;"旧专业名称"指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颁布前各院校所采用的专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