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人考函[2005]17号
注册设关于2005年度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事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印发〈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3]40号)、人事部办公厅、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办公厅《关于2005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日期安排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5]29号)和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5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5]75号)文件精神,结合北京地区实际情况,现将2005年度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评聘为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参加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工程技术专业中专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20年。
(二)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5年。
(三)取得工程技术专业大学本科学历,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10年。
(四)取得工程技术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满5年。
(五)凡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并于2002年底前评聘为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免试《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和《设备监理合同管理》2个科目,只参加《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2个科目的考试。
报考条件中所规定的累计从事设备工程专业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05年年底。
二、考试科目与成绩管理
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设《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设备监理合同管理》、《质量、投资、进度控制》和《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4个科目。参加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三、考试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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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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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0日 |
上午8∶30-11∶30 |
设备工程监理基础及相关知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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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5∶00 |
设备监理合同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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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11日 |
上午8∶30-11∶30 |
质量、投资、进度控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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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2∶00-6∶00 |
设备监理综合实务与案例分析 |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人员须于2005年5月14日开始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www.bjpta.gov.cn,下同)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提交《注册设备监理师执业资格考试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用A4纸下载打印,按规定贴好本人近期免冠二寸(45mm×34mm)同底版照片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如本人档案存放在人才服务中心,先由本人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再由存放档案部门审核盖章;本人户口档案不在本市,而受聘于北京地区单位工作的,由聘用单位审核盖章)后,持《申报表》、学历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明(以上均为原件),在规定的现场报名时间内到报名地点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条件者,方可办理报名手续。
(二)现场报名时间:2005年5月17—21日
(三)报名单位: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四)现场报名地点: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北京市朝阳区安定门外小关北安苑东里一区14号)
考试咨询电话:1605700、63959161、63959162
(五)凡按照正确方式办理了报名手续的报名人员,须于2005年8月30日至9月7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报名人员持本人身份证明、准考证,在准考证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考试大纲征订工作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培训中心负责。联系电话:64928992、64926525
二○○五年五月十日